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类别及考核项目
1.此次招聘岗位23个,招聘计划3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2)
2.招聘岗位类别、名称、考核项目如下: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考试项目 |
A类 | 高层次专任教师1、2、3 | 面试(试教+技能操作+面谈) |
B类 | 基础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药理学专任教师 |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操作) |
B类 | 体育专任教师 |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 |
C类 |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 笔试+面试(试教) |
D类 | 中医学、预防医学、解剖学实训教师 |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操作) |
E类 |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 |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
F类 | 专职辅导员1、2 |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
G类 |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
A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8:30—2023年5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通过湖南招考网www.hnzkw.com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无需上传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导致报考信息未提交的,后果自行承担。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国(境)外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论文以及其他能证明所学专业的有效材料(原件、翻译件都须提供)。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内)。
(3)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体检后提供,落款时间为公开招聘体检通知发布时间的当月)。
(4)招聘岗位明确有医院或高校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内)。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5)招聘岗位明确有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时间应在2023年4月20日之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的应聘者需提供官网公示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他能证明已通过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有效材料。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其他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证明。
(三)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
2.审查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楼1326室(双拥路6号)。
3.审查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审查内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审查合格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7:00。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27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5.笔试成绩: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确定
(1)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2)B、C、D、E、F、G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通过“现场资格合格”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但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则全部入围)。
3.面试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4.面试总分:100分
5.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A类岗位的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形式及测评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3.技能操作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4.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5.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20%+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技能操作×30%
C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D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技能操作×60%
E、F、G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大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十)递补有关规定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1.公示: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二)相关政策
A类岗位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校党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人才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对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xtzy.com/html/15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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