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6:30);
报名地点:南京佳盛金陵酒店一楼雨花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1号);
报名材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
(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及近期两寸照片1张;
(三)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文章)情况等材料。
(四)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招聘单位官网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考核方式为综合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三部分组成。
1.综合答辩
综合答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综合答辩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根据综合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入围试讲(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综合答辩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试讲。
2.试讲
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综合答辩30%、试讲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心理测评时间:2023年4月7日;综合答辩时间:2023年4月8日;试讲时间:2023年4月9日;心理测评、综合答辩、试讲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负责通知(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
综合答辩当日,成绩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总成绩于试讲结束三日内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江苏航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1-87052750(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511-87057932、邮箱jshyjwb@jatc.edu.cn(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社局事业处)。
附件:
1.2023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sydwkszl/202303/26927bb720b0446b86557232b1d856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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