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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2023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3-07-28 10:48 来源: 河南省巩义市 作者: liuxuehr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储备培养一批适应巩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经巩义市委、市政府研究,2023年继续实施“巩义英才引进计划”,现将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为我市部分委(局)引进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巩义市2023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次计划为我市重点行业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学历(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

2、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学历。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取得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学历及对应的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本次引进考察阶段取得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学历及对应的学位);

5、事业心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执行。其中专业要求为门类的,其所包含的一级、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报考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其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报考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该二级学科(专业)。报考者为专业硕士的,其所学专业应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参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关于专业学位的要求执行)。对无法对应《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相近学科(专业),可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专业分类的要求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已在巩义市2023年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9、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人员。

四、引进方式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巩义英才引进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巩办[2020]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引进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岗位报名,按岗位聘用。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00—8月8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可登陆巩义政府网(http://www.gongyishi.gov.cn),点击“巩义市2023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微信搜索“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注册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和个人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需提交上传的证件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4)。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交上传上述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除外)外,还需提交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原件。

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00。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还需打印《巩义市2023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两份(见网上报名系统,面试前现场审查时须提供)。

现场审查: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巩义政府网通知或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通过现场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引进岗位紧缺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引进计划按比例削减直至取消。对于有效报名人数(通过现场审查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它岗位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它岗位,逾期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信息将于现场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巩义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将在巩义政府网公布。

面试时因考生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需设置2个及以上面试考场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面试成绩将于整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后续环节确定该岗位引进人数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并列人员的最终名次。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本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根据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考察将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生未能按照考察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备的考察材料(包括本人档案、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递补考察对象应体检合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巩义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拟引进人员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引进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考核试用。引进人员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聘用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由各聘用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工资待遇。引进人员试用期间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

3、住房保障。引进毕业生在巩义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提供5年期免租人才公寓居住,配备部分生活必需品。在巩义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助6万元。符合郑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其他待遇。本次引进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享受3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6000元)。同时,符合郑州现行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并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6个月。

六、其它事项

1、现场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体检、拟引进人员公示等事宜均在巩义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考试全程,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对于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巩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公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由巩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七、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0371—643696360371—69580071

附件:

1、《巩义市2023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名单》

3、《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023年7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gongyishi.gov.cn/portal/gyzx/zlzp/webinfo/2023/07/1689543452177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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