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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7-14 10:52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liuxuehr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12名;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4名;

(三)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1名;

(四)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公开招聘人员2名;

(五)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1名;

(六)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1名;

(七)云南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公开招聘人员2名;

(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4名;

(九)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2名;

(十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2名;

(十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2名;

(十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怒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十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1名。

以上18家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7月17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7月25日9:00至27日10:30;

5.笔试时间: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各单位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将完整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各单位邮箱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1336952648@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sjczxdb@163.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530361870@qq.com;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644231058@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599216171@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spgzx@sthjt.yn.gov.cn;

云南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104315937@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18987123309@189.cn;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793706500@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529652598@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1034448531@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2675165180@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917553828@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365330417@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30112835@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43662227@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怒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1783420885@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lchjjcz@sohu.com。

各招聘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7月20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27日10:30登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7月23日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岗位未被裁减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8月7日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人员招聘栏目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各招聘用人单位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笔试分为2个类别: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3次。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流域污染过程与水质响应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15399099035001001)可等额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八、招聘纪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其他相关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0871-64154038;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0871-64170953;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71-64190486;

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0871-64154608;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0871-64198964;

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0871-64109753;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0871-64193279;

云南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0871-6535280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1-6460576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7-2018601;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5-2129290;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73-3856725;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76-2182881;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691-2122773;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72-314680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692-212199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88-5104097;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怒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86-3622586;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83-2165026。

(二)监督电话:0871-64120935;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附件:

附件1: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pdf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yn.gov.cn/html/2023/7/11/56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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