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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3-07-11 10:30 来源: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liuxuehr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住建系统引才力度,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确认、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限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7天)。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均按规定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

(二)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所需材料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18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受理。

3.报名网址:

https://www.tianluehr.com/exam.html?$$id=1675708591136354305$$

4.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或社保卡;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8)信用中国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9)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后上传图片)。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保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畅通。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7月18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18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7月18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18日17时准时关闭。

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行业、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参加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请考生留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五)打印准考证

已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六)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7)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社保卡);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证明1寸免冠证件照片;

(5)学历认证书;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有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7)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9)《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完整并签名贴照片)。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事项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115、66719197

联系电话:0898-68724554

监督电话:0898-68724553、68724556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xls

原文出处:

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307/t1290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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