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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1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6-27 10:39 来源: 贵州省兴仁市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兴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兴仁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其中,教育系统59名、卫生健康系统35名、乡镇(街道)6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7月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截至2023年7月3日,在我市连续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兴仁市户籍的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查询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5.限兴仁市户籍或兴仁市生源的职位,指2023年7月3日之前具有兴仁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7月3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7.工勤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的”;

8.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10.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09:00至2023年7月6日17: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90)进行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以下统一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4日09:00至2023年7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资格招聘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招聘单位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3年7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修改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7月5日09:00至7月8日17: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9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未达到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报申请,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改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3: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9日09:00至17:00。不愿改报和资格不符合其它职位要求的不能报名,已交的报名费退还报名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7月16日09:00至7月17日12: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90)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加分

1.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布。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分类考试。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各科笔试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30-17:00;

2.笔试科目:报医学专业技术职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报教师专业技术职位的考《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报乡(镇、街道)招聘职位的考《综合知识》(详见附件1);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我市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共青团兴仁市委员会相关印证材料;

5.在兴仁市连续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6.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到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兴仁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报考兴仁市户籍的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乡村振兴局(兴仁市生态移民局)出具其属于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的身份证明;

8.报考教师职位的,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报考限兴仁市户籍或兴仁市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10.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

11.2023年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兴仁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全的,取消加分资格;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八、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医学专业技术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医学知识结构化方式进行;报考教师专业技术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学科现行教材无生课堂方式进行;其余乡(镇、街道)招聘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综合知识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自行阅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考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

九、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

(一)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管人才,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格证件等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到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市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试用期。聘用人员在兴仁市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兴仁市(含参加市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306/t20230620_8040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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