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270名教职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适应茂名市直属学校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学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余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教职员,符合条件人员经聘用后,享受茂名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高层次人才符合本省、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按事业编制办理引进手续,并按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各学段学科教职员共270名,本次招聘对象为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茂名市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岗位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首日前。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均截至报名首日前。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均不作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提示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实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是以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为基础数据审核,应聘人员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三)报名确认
为有效做好笔试工作,合理安排考试场地,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1日上午9:00至7月3日下午17: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笔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茂名市”——搜索——选择报考岗位并填报——确认参加考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
笔试应聘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师岗位主要考核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非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应聘人员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市直属学校人才需求和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五)资格复审
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茂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为入围面试人员,由茂名市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茂名市教育局申请复核。茂名市教育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如下:(1)报名表;(2)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及认定证明材料);(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由市教育局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递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教或实操测试形式进行,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要求(附件1)。试教主要测试职业认知、心理素质、教学实施、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实操测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素养和技能;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在面试结束当天完成统分后当场公布。
(七)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合格线成绩×50%+面试合格线成绩×50%分以上。
(二)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的,则对该岗位同分数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由茂名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工作,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分两类执行: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规定执行,报考非教师岗位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依规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入围体检人选密切留意。茂名市教育局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环节未能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核验的应聘人员,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核验(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否则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没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经茂名市教育局复审,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7月12日(下午14:30—17:30)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7办公室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
(四)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方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事宜请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如因工作原因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及时应对。
(五)本公告由茂名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0668-2278744)。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负责指导。
附件:
茂名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mmrs.maom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83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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