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三)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其中,海外留学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2023年5月15日17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对气象类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依据《办法》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对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辽宁省气象局负责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通知应聘毕业生。
(三)笔试
1.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4.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对于招录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和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招录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的岗位,根据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气象类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3.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简历(通过报名系统打印1式5份)、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考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确定。
(六)递补调剂
毕业生通过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对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对非气象类岗位和非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如递补后招录计划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组织对符合岗位条件、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调剂,进入调剂岗位面试的人员不再参与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面试后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对于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根据《办法》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九)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毕业生,需主动联系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
(二)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附件3)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30分,非艰苦边远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2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对于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调剂进入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享受加3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享受加2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享受加1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省、市、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四)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毕业生,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招录应届毕业生线上填报说明.doc
辽宁省气象局
2023年4月27日
原文出处:
http://ln.cma.gov.cn/xxgk/tzgg/202304/t20230427_547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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