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级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长春工程学院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级人才3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日至2003年9月2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工程学院受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5: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通过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210.47.35.197:8088)进行报名,并发送身份证、本硕博相关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并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信息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长春工程学院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工程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回复或邮件、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长春工程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方式。我校也可以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成立考核小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评价。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的公告(博士研究生岗位)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我校在符合资质医院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长春工程学院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长春工程学院电话:
人事处电话:0431-80578232,纪检监督电话:80578127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长春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ccit.edu.cn/info/1103/100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