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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公告

2024-08-13 08:51 来源: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作者: liuxuehr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http://www.hasnyy.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科研人员2名,详见《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科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

(四)签订聘用合同前,应聘人员须获得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报名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至2006年7月31日前出生);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人员;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http://www.hasnyy.org.cn/)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时至2024年11月30日17时。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地址:270811219@qq.com。报名人员应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报名成功后请保证联系顺畅。

3. 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下载二维码尚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其他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报名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与《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将于2024年8月5日起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确认

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时网上审查提交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 考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科研业绩成果、发展潜力、岗位匹配度等。

3.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科研报告、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分方式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 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考察。我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http://www.hasnyy.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http://www.hasnyy.org.cn/)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院签订三方协议,并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为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等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院联系洽谈。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387268

附件: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xlsx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x

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doc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hasnyy.org.cn/articles/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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