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甘肃省文物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为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身体等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条件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1980年12月31日。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甘肃省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应聘人员登录甘肃省文物局网站,下载《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连同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63830518@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PDF扫描件;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3.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由甘肃省文物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按照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考核。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确定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考核内容和方式
主要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每位应聘人员考核时间为20分钟,前10分钟由应聘人员以幻灯片(PPT)形式自述,后10分钟由考官针对专业方面问题进行提问(问题由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自述情况确定,不再统一命题),应聘人员回答。
3.考核量化评分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自述、书面材料和现场答题等情况综合评分。量化指标内容包括:学术背景和学术报告50%、科研项目汇报15%、适应工作能力15%、综合素质20%。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交包括学术背景、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奖项、取得专利等)、科研项目、个人学术研究应用于所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工作学习经历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十份。
4.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和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兰州市内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是政治思想、社会表现、学术能力、工作实绩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高校毕业生到毕业院校考察,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进行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和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甘肃省文物局审批后,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
三、入职后待遇
1.未购房者可申请单位提供的公寓一套;
2.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陇原人才服务卡”的人员,可享受20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
3.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之外,按照《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津贴;
4.享受单位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甘肃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席文斌0931-4538769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室:李蕾、邢睿莹0931-2131183
监督电话:0931-4538526
(此公告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gszhaopin.com/content/news/show/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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