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及业务副院长招聘公告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简称“脑院”)直属于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成立的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脑院宗旨是,聚焦脑健康和脑重大疾病防治,搭建基础与临床研究融合平台,营造协同创新和医工交叉环境,以基础/临床双栖领军人才为中心,打造国际领先的脑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基地。
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和美国神经疾病与中风研究所(NINDS)类似,脑院成立了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脑卒中、脑肿瘤、癫痫、神经损伤修复、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8个医学研究所,由国内外知名教授领衔。在基础研究方面,脑院依托省部共建脑重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筹),重视源头创新;在临床研究方面,脑院依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三博脑科医院、北京安定医院、中国康复中心等临床基地从事转化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脑院作为世界转化神经科学联盟(哈佛大学麻省总医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瑞典卡罗林斯卡、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的牵头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国际多中心研究,加快青年医学科学家培养。为了迎接中国脑计划、主动健康、军民融合和健康保障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出台,加快世界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一流大学的建设,现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学科领域
神经科学、神经病学、生物信息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学科领域。
二、招聘职位
(一) 业务副院长:1名;
(二) PI, 14名。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
(一)第一层次:
1.应聘条件: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其他享有国际著名奖项称号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2.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配备科研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含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税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300-50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应聘条件:国际领先水平优秀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配备科研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含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800万元;税前年薪80-100万元;住房补贴300-500万元。
(三)第三层次:
1.应聘条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知名教授或相当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2.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配备科研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含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800万元;税前年薪60-80万元;住房补贴300-500万元。
(四)第四层次:
1.应聘条件:国际领先水平优秀青年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配备科研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含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税前年薪40-60万元;住房补贴300-500万元。
(五)对于无国家级人才称号但特别优秀的其他学者,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可根据其业绩经脑院学术委员会评价后按照第三层次或第四层次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六)柔性引进:为鼓励海内外优秀专家学者来我校工作, 设置非全职专家岗位,包括依托人才项目在脑院分时制工作的特聘教授。薪酬及工作待遇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价结果面议。
(七)优秀博士生:
1.应聘条件:在国内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基础或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博士在学期间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之和超过20或单篇影响因子超过10,经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认定后可直接受聘副教授岗位。
2.待遇:享受所聘岗位职务工资待遇,并享受2年租房补贴,按照每月3000元逐月发放,同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租住教师公寓。
(八)业务副院长:业务副院长为学术任职,由脑院聘任的全职在岗PI担任。应聘条件由符合高层次人才第一至四层次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按照相应的人才层次落实待遇。
脑院将为经聘用考核优秀的全职人才办理户口落户和纳入编制管理手续。
四、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一)业务副院长应在院长指导下,负责脑院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联系与交往,能够敏锐把握学科的国际动态,对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具有很强的学术梯队组织、领导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带领学术团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应根据学科前沿和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组织或参与制定及实施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参加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水平和地位。
(三)领导或参与团队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四)指导并帮助本学科申报高层次、高水平课题,在本学科领域知名杂志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并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培养和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引领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六)具体工作职责要求以签订协议为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直接与脑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具体应聘岗位,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不受理纸质简历。
(二)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常年有效,欢迎关注!
(三)报名材料:
1.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专技人员应聘表(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近五年代表性论文/论著;主持的代表性科研课题或项目;国内外学术任职;获得奖励情况;应聘意向及工作设想等)
2.相关学历、职称材料复印件;
3.相关学术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代表性论著(限5篇)全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他能证明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中高层管理经验与成绩证明文件。
4.三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四)形式审查:脑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组织面试。
(五)脑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做出综合评价:申请人准备PPT(30分钟以内)汇报本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主要工作成就(包括发表文章、获得专利、主持课题、学术任职等信息)、以及工作设想;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临床技能、发展潜力等。
(六)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将学术委员会评价结果提交脑院理事会,确定待遇标准后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一般首个聘期为5年,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引进人才的目标责任和待遇,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脑院将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长效评价工作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动态管理,以利于其潜心研究,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以目标考核为重点,建立引进人才中期工作汇报和聘期考核评价机制,中期汇报在人才引进第3年末,通过学术委员会重点考核其阶段成果、后续目标;聘期考核通过学术委员会对其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总体评价,并作为续聘与否的依据。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一聘期结束后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其所入选的人才项目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合格者仍执行其原待遇标准;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其工作业绩,不再续聘。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张楠 郑宏伟010-83911989 010-83911894
电子邮件:bibdccmu@163.com
诚挚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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