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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1名公告

2023-05-04 10:30 来源: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查询。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3年结业学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官网—进入报名入口—选择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招聘考试系统,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00;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2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用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照片,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符合免笔试条件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原路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3.应届毕业生包含2023、2022和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但需提供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有关证明。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视同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证。

6.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领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交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视同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若涉及部分专业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不作要求。

7.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8.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12日17:00时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应聘人员可于5月22日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查询招聘岗位取消或递减情况。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成一套试题在同一时段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应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免笔试。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本岗位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现场资格复审地址:由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由用人单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用人单位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和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3月31日。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宣传,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71-67155911、67155700(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3.咨询电话:0871-67195226(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4.监督电话:0871-65861297(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公开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xlsx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pdf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2020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yn.gov.cn/html/2023/4/24/56004.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 -liuxue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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