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8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招远市人民医院、招远市中医医院两处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专业人才2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3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24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两个同等对待”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所有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
1、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将组织校园招聘,对参加校园招聘的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根据校园招聘的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填写《2023年招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8153517@yt.shandong.cn。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手机号码”,例如:招远市人民医院+儿科医师+张三+139××××××××。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报名人员。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弃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考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本次招聘进入考试人员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招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4、已毕业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个人无劳动保险缴纳承诺书)。
5、诚信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
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等。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招聘岗位,将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两天内、现场资格审查所在高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初试、面试、签约、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加试,并以重新面试加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监测帮扶对象由招聘单位负担,减免考试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2]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招远市人民医院和招远市中医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招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41011(招远市人民医院)、0535-8160735(招远市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535-8153517(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下方滚动栏目“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考专栏”。
附件1:2023年招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招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haoyuan.gov.cn/art/2023/3/24/art_16927_2940500.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 -liuxue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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