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51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51名。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51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诚聘海内外英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按照岗位一览表年龄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信息发布之日前一天。学校紧缺专业人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历要求:具体见《一览表》。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论著要求:详见《一览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信息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一览表》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向指定邮箱(见附件1)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
1.“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除外)、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相关扫描件打包压缩上传至附件;
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
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姓名+应聘教研室(科室)”,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邮件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
各院系(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及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和剩余岗位数将按季度发布在学校网站。
五、考核
各院系(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考核,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由各院系(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答辩、讲课、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成绩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院系另行通知。
学校常年接受应聘材料,分批考核,首批将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李老师 023-68485444
彭老师 023-6848639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信息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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