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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05-18 16:32 来源: 重庆医科大学 作者: liuxuehr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详见《一览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须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次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放宽至40岁及以下,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论文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从2020年6月1日24︰00到6月14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院系(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17日24 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院系(部门)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院系(部门)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6月1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0年6月22日9:00起至考试前一天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一览表》(附件1)。

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6月下旬,考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将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cqwsrc.com)进行公布,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cqwsrc.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面试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专业技能笔试、讲课、技能操作、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并打分,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及类型见附件1。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初审。各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比例为4:1,达不到4:1的相应递减测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测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公共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测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

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比例凡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网址:https://rsc.cqmu.edu.cn/)公示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及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学校对应聘人员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与拟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院系(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将不再递补。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各院系(部门)报学校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经考察发现的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上报学校综合审定。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简章所要求的文章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4),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631020(海归留学人才招聘求职,就上 liuxuehr.com,投递简历时请注明信息来自: -liuxuehr.com)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631020

4.招聘政策咨询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电话:023-68485444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5/t20200515_7395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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