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大学计划面向2021年至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云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毕业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9月22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
2. 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3. 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4.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3年已录取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zp.ynu.edu.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访问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zp.ynu.edu.cn/)→注册账户并登录→查看招聘岗位→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 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预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3. 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研究方向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扫描件;
5. 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大学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zp.ynu.edu.cn/)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具体招聘单位联系询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
3. 报名时所填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载明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 此次招聘不接收纸质应聘材料,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经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5.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格初审按照不合格处理;
6. 应聘人员以填报不实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待资格初审结束后,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rsc.ynu.edu.cn/)公布考试安排。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自行登录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计划裁减情况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含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可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大学人事处(电话:0871-65033841)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含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比例。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当天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学校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rsc.ynu.edu.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四、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rsc.y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附件2),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对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或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六)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学生工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招聘单位安排。
(七)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校人事处电话:0871-65033841;
(三)学校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四)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rsc.ynu.edu.cn/
附件:
附件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pdf
附件2-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5: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pdf
云南大学
2023年9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yn.gov.cn/html/2023/9/22/57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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