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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11-19 15:49 来源: 石河子大学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52号)等政策要求,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学校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配偶工作安置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2)。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6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8日,在兵团考试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 报名、资格初审

2020年11月17日10:00—11月28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主页(www.shzu.edu.cn),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11月29日至30日各单位招聘负责人反馈资格初审情况,应聘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后,请各用人单位将《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人事处指定邮箱。

(三)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招聘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12月1日之前各单位将招聘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备案,12月10日之前完成线上招聘环节后,将招聘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国伟 0993-2058036

2.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风雷 0993-2058019

3.具体招聘工作请与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为准。

附件:

附件1:2021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doc

附件3: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xlsx

石河子大学

2020年11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hzu.edu.cn/2020/1117/c3a15052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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