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12月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经学校人才引进咨询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前沿领军骨干人才或具有突出贡献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6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24年12月6日开始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试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需将个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个人材料信息:
1.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身份证、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最高职称评聘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5.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重要提示:
①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确定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并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形式包括专业试讲、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专业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
专业试讲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招聘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 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其中,属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原则上非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新招聘的无高校工作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党员教师需担任1年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2025年新进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预聘制管理办法》(师大党发〔2024〕5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履行上述程序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天津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划表.pdf】
原文出处:
https://rsc.tjnu.edu.cn/info/1107/2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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