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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公告

2023-05-04 13:41 来源: 太原学院 作者: liuxuehr

太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

学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省内一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定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设有13个系,2个教学院、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招聘符合学院工作需求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国内在读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要求: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或以上学生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范围为: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9.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4人,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8:00至5月8日下午5:00。

2.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zhaopin.tyu.edu.cn。报名时需要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要求内容清晰,信息完整:

(1)《太原学院招聘报名表》(报名表由系统生成,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学位证(本、硕)、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导致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校出具的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

(6)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个人获奖、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

3.经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国内院校自设专业和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不一致时,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招聘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学科基础知识》,由学院组织以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现场确认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1:3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太原学院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3.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学生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导致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计划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2010年及以后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无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8.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校出具的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10.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11.个人获奖、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

现场确认环节主要确认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岗位要求的具体信息。

(四)面试

通过现场确认符合学院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五)成绩排名及其他事项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如遇成绩并列者,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其他事项:

1.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5∶1且大于等于3:1的,直接进入现场确认环节,现场确认合格后进行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太原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4.一般性岗位中,进入现场确认环节发现不符合学院报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确认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并在太原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参加面试。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中,同岗位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太原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六)考察、体检

学院通过谈话、函调或派专员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

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查的,须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同意,在另一所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体检阶段,若由于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主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学院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未按规定时间1个月内完成报到,或3个月内未将档案交回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资格审查伴随招聘全过程。

五、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规违纪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相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168 0351-837809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附件:

1.太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太原学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太原学院

2023年4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tyu.edu.cn/contents/2679/65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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