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等工作人员27人。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已在乐山师范学院工作的在编及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按学校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待遇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乐师院人[2016]26号)执行。本次招聘名额为27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岗位调整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网络报名。报考者请登陆乐山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lsnu.edu.cn/hrzp/)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09:00至2023年6月18日17:00止。每位报考者只可填报一个岗位,且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
(2)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归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
(3)对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需出具本人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非在职人员提供待业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通过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审核,请报考者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并随时关注报名进度。因报考者未按规定填报、上传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校在2023年6月19日12:00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3年6月19日12:00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现场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科,其中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参考书目: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7月第一版,主编:傅林。
(2)《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7月第一版,主编:郭英、张雳。
(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知识。
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6月20日在乐山师范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进入面试名单于2023年6月27日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6月28日12:00前联系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技岗位、管理职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入围比例为3: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6月27日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以最终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为准。不符者,乐山师范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公布,详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专任教师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专业知识运用等要素,试讲内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技岗位、管理职员岗位: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作面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四)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某招聘岗位所有参试人员成绩按本公告以上规则取消应聘资格的,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人事部通知为准。拟录人员需在指定时间集合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未在通知时间内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综合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招聘结果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师范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人事部按程序提交学校审核确认。
九、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学校确认的拟聘人员,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递补。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不实、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告。因考生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递补、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信息):0833-2278212(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乐山师范学院
2023年6月7日
附件【发布: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rensc.lsnu.edu.cn/info/1024/2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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