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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1-05-07 16:31 来源: 山东理工大学 作者: liuxuehr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学校现有27个学院,23个校级研究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省级一流学科,化学、工程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拥有70个本科招生专业,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4100余人。学校设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拥有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含省级示范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省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1个、省工程实验室3个、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个、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2个。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设在我校。学校主动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成为山东省重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9:00—2021年5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newmember.sdut.edu.cn/rserqi/sys/zpglxt/login/index.do),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招聘平台发送的消息。上述招聘岗位的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hch.sdut.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运动员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于暂时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证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3)。其中主要学生干部的条件为: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校(院)团委(团总支)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及以上团干部职务,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在本科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职务,且任职满一届(不少于10个月)。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辅助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辅助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533-2780019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3.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山东理工大学

2021年5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05/db46cb31-2f42-437b-9f49-cc6b18b2e06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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