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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7名公告

2023-05-11 11:31 来源: 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 作者: liuxuehr

为做好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要求年龄原则上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考生的学历证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一级学科的,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二级学科的,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进行应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核、面试等工作,也可直接咨询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一)网上报名

1.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9日-5月14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以本人邮箱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请详细阅读《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网上报名指南》(附件3)。网上报名需上传相关证书和亲笔签名的《2023年应聘西宁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4)。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门户网公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尚未通过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3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专业考核。

4.应聘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与面试

1.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专业考核结束后,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

4.考试成绩占比

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考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四)体检与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或在线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八年),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要求

在专业考核、现场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的人员,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学历、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3年5月8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最后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并列的,学校组织一次加试。

(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各阶段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关老师、李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监督电话:0971-5310674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31-8448259;18189575665。

附件:

1.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2.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日程计划表

3.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网上报名指南

4.2023年应聘西宁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诚信承诺书

青海大学

2023年5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1acb1cf3fb41748405cabc5a696477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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