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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3-08-28 13:40 来源: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作者: liuxuehr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位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成立于1953年,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建校70年来,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名,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10次荣获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示范单位称号。现开设本科专业42个,涉及经济、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正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全力奋进。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6人(教师岗位9人、实验员2人、管理岗位18人、专职辅导员岗位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8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2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4日(不含)至2005年8月24日(含)期间出生的;

(8)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国外学历须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并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报考;国(境)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8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8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8月24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18:00—8月27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24: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2: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10:00—9月3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报信息要准确、详细,应聘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6.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7.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为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审核办理退费事宜。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7:00。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审核办理退费事宜。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7:00。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6日10:00—2023年9月8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人员答题时用对应文字作答)共三种试卷,选择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者必须选择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其他岗位应聘者自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或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类型选定后,不予变更。应聘者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按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体育、音乐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成绩×50%。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管理及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教师(含实验员)岗位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试讲及专业展示;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得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成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上报办理聘用手续。

(七)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八)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工作时间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工作时间拨打(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原文出处:

https://www.imnc.edu.cn/info/1137/15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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