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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博士)招聘公告

2025-04-29 17:01 来源: 作者: liuxuehr

因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度拟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3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唯一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海事、面向海洋、服务交通,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标定了鲜明的行业底色。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交通运输事业,有志投身于引领海事教育、服务于建设交通强国。

(五)具备正常履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其他条件,详见下文招聘计划。

(八)招聘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招聘社会在职人员,符合中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造诣高深,在本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具有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的知名专家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及其他同层次人才,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不得应聘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一)招聘条件: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

(二)招聘数量: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75人,社会招聘(含留学人员、出站博士后、在职人员)64人。

(三)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大连海事大学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学科门类代码及具体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参考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学校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名额有限,招满为止。

应聘人员向学校招聘邮箱投递应聘材料,邮件标题以“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姓名+毕业院校+所学学科专业”命名。

应聘材料包括《应聘大连海事大学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及学位证书等。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招聘条件、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视报名情况分批组织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主要方式是试讲和学术答辩。学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评分及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获得60分及以上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考核合格线。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核前,学校现场审查考核人员的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环节所需材料以及考核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同考察人选面谈、函询、查阅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对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复核把关

学校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复核把关。

学校根据《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或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均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通过考察的人员,自行到全国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考察结果、准入查询结果、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等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723129(大连海事大学)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大连海事大学)

010-65293067(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招聘邮箱:zhaopin@dlmu.edu.cn(大连海事大学)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政编码116026)

本招聘公告由大连海事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大连海事大学岗位信息表
2.应聘大连海事大学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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