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战略布局和重点学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及项目需求,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实际,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2.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教育背景。
3.具有博士学位或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1.入职即办理事业编制手续
2.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文件规定,学校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可根据入职时确定的人才层次聘任其岗位等级。
第一层次→校聘四级岗→税前月薪7100元
第二层次→校聘五级岗→税前月薪6600元
第三层次→校聘六级岗→税前月薪6200元
3.职称评聘
入职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学校研究,可确定副高级及以上职务。
4.科研资助
符合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人员,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
5.享受沈阳市人才政策补贴
(1)引博工程
按沈阳市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入职博士,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引博工程人才资助经费。
(2)住房补贴
对于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沈就业(年龄<35周岁),可申请800元/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可申请1250元/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
(3)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补贴
在海外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2017年1月1日以后来沈创新创业,满1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全日制博士,市人社局择优选拔,入选对象将获得15万元的奖励补贴。
以上三项人才政策补贴,学校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调整或取消,将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6.安家费
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提供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
第一层次
(1)具体条件:业绩成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的海外留学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艺术类专业博士;博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基金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被引或SCI(一区)论文1篇;SSCI、A&HCI论文1篇;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
第二层次
(1)具体条件:博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SCI(三、四区)、EI(期刊)、CSSCI论文2篇及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
第三层次
具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沈阳大学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招聘岗位需求详见《沈阳大学2021年博士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沈阳大学网站(http://www.sy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大学官网,下载《沈阳大学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及业绩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电子邮件名称由以下信息组成:姓名+应聘专业。
1.应聘材料顺序:
(1)《沈阳大学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博士学历可暂不提供博士证书);
(5)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6)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68602; 024-62266775
网上报名邮箱地址:sydxrszp@163.com
3.报名时间:全年报名,分期考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学术特征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重点审查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与能力。
(四)面试考核
依据《沈阳大学博士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进行。
面试考核主要包括试讲考核及综合评价。
试讲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双语)方法与能力、专业知识、岗位专项技能等。
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业绩、岗位符合度与发展潜力及答辩环节综合表现。
试讲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按1:1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考核时间分阶段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需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对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沈阳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博士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的申报岗位只能填报一个。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在招聘考核工作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沈阳大学
2021年4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syu.edu.cn/info/1243/3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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