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孔子学院2018年自主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经专家组评审,确定辽宁大学为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岗位介绍
本次共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3人(熟练掌握英语1人、法语1人、俄语1人),实行人才派遣方式录用,聘期6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主要将派往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孔子学院和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孔子学院。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孔子学院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专业、法语语言文学专业;
3.35周岁(含)以下;
4.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能熟练使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和汉语辅助教学;
5.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胜任赴外任教;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辽宁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应聘登记表》(附件1)和《辽宁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连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能力水平证明、工作证明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以PDF格式(不能使用云附件发送),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lndxrsk@126.com邮箱中。应聘人员在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应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岗位-姓名-报名语种- -liuxuehr.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试与考核
1.考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岗位相关业务知识,注重职业素质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报名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各1人)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进行心理测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外语授课听说能力与综合能力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校内相关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学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62202275
纪律监督电话:024-62202395
附:
辽宁大学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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