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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1号)

2023-07-26 14:25 来源: 延边大学 作者: liuxuehr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延边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人才8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gkzp.ybu.edu.cn,考生首先注册账号,注册登录后查看本次公告详情,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用户名及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联系电话:0433-2732067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上午08:00至8月2日下午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将以下材料以PDF形式上传报名系统相应栏:

(1)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4)本硕博各阶段学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5)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

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以上材料无对应栏的上传至“博士学习经历附件”栏。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1.2023年7月31日08:00至8月3日17:00由延边大学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gkzp.ybu.edu.cn,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登录招聘网站(http://gkzp.ybu.edu.cn)自助查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等待邮件通知。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由学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7月,即到2023年7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考核)

面试当天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考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考试(考核)成绩在延边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单位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单位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我单位确定,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关注我单位网站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大学网站(http://www.yb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殿彬,联系电话:0433-273206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信息

延边大学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延边大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待遇.xlsx】

附件【2023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

原文出处:

https://www.ybu.edu.cn/info/1055/5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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