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优化人才结构,充实学院师资力量,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面向市外公开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计划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 8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4日— 8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6月24日— 8月3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6月24日— 8月31日18:00。
(5)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提供能够证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证明材料。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②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③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资格审查
考核前,泰州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
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现场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并进行心理测试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从该职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备案完成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应聘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7801、86661696(泰州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学院
2021年6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tzu.edu.cn/2021/0623/c3071a5597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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