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3年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我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78年,新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教园区内,地铁16号线湾湖站距离学校大门仅百米,交通十分便利,办学区位优势明显。学校以理、工、文、管、经、艺相结合,形成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目前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开设31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20余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因岗择人、为用而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岗位与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位,7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入住学生宿舍开展全天候工作;
8.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干部、班主任或专兼职辅导员等经历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8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要求将资料发送至制定邮箱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提交资料要求。报考人员将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按照“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共党员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的顺序制作成PDF文档,发送指定邮箱:381219354@QQ.com,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湖北国土辅导员招聘+姓名+联系电话+ ”。
2.时间节点要求。年龄要求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初审方可进入到笔试面试环节。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学校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核环节
1.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2.面试环节。学校组织专门面试,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以现场答题(口头)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价值取向、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计划、沟通协调以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对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与考察、体检人选。
1.心理测试。以专题网络答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2.体检要求。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环节。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以及结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综合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录用。
4.递补情形。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校党委审定。
2.公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被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3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相关待遇
1.薪酬标准。薪酬待遇按照学校专职辅导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五险一金。聘期内在武汉市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咨询电话:027-84730273、84853663(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7-84730276(纪委)。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21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hbgt.edu.cn/info/1287/8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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