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病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rszp.hbmu.edu.cn:8080,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719-889169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高中及以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须笔试。笔试由所在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须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课堂试讲、专业知识和业绩考察等相结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
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结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以上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在学校公示栏、人事处官网同步发布。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费、复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医药学院纪委、检查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91695(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3年4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304/t20230401_4609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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