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聘硕士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60余年来,培养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在内的数万名中医药人才。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拥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聘硕士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ebcm.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登录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12时至2023年7月7日12时。
1.招聘网站:http://zhaopin.hebcm.edu.cn。考生登陆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岗位申请,并在招聘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个人相关材料。
附件上传材料含:身份证正反面、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则提供学信网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或学籍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4.开考比例:002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001岗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通知: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
(二)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笔试成绩在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ebcm.edu.cn/)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未达到1:8比例且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示并在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初试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且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进入复试。
2、资格复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在初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试内容。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拟聘人选确定。考核组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采取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最终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复试成绩当天现场公示并在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确定体检医院,拟聘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ebcm.edu.cn/)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ebcm.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926053(河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中医药大学
2023年6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3/0626/13349.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 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 -liuxue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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