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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3-08-24 15:03 来源: 贵州警察学院 作者: liuxuehr

一、学院简介

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毗邻龙洞堡国际机场、双龙生态公园、贵阳森林公园,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院占地520亩(不含拟划入的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用地),现有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8人(含在读),硕士141人,教授19人,副教授59人,省级教学名师(金师)2人,国家级教指委2人,省级教指委11人,全国公安优秀教师7人、全省公安优秀教师10人、全省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39.2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8万册,电子图书116万册,有52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79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校园内的“贵州公安英烈墙”系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院现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3个,其中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侦查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刑事科学技术系被评为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系,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平安贵州建设研究团队为省社科联十大团队,“底慢小”飞行器侦测及反制研究和应用团队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拥有省级重点支持学科2个(公安学和刑事科学技术),省部级“金课”11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0余项,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历经73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和政法干部等7万余人。2018年5月,公安部批准“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落户学院,学院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论坛,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多期外警培训项目。

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师为本,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打造贵州公安司法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训练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正确的世界观;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3.学科专业条件

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等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二)博士引进条件

1.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且原则上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备副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备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具备副教授(或已达到申报副教授职称条件)及以上职称调动条件

1.学历学位

副教授(或已达到申报副教授职称条件)及以上职称的,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年龄条件

具备副教授资格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备教授资格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相关待遇

(一)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

1.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使用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学历学位 职称 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费 初聘职称待遇 工资待遇 其他待遇 最低服务期限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博士研究生 讲师及以下 50 7 10 副教授 副教授 享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等 8年
副教授 55 7 10 副教授 副教授
教 授 60 7 10 教  授 教  授

2.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且要求保留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无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在协议中约定。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学历学位 科研启动经费 工资待遇 其他待遇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最低服务期限
博士研究生 25 30 二级主任科员 享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等 8年

3.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4.提供独立办公室,省外博士提供过渡性临时住处。

5.博士研究生不具备副教授资格的,到学院后初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享受副教授相关待遇,但在3年内须通过副教授资格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副教授资格评审的,低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已具备副教授资格且聘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享受副教授相关待遇;已具备教授资格且聘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享受教授相关待遇。

6.引进领军人才等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确立相关待遇。

(二)具备副教授(或已达到申报副教授职称条件)及以上职称调动待遇

1.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学院事业编制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2.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四、报名方式

发布公告日起即可通过电子邮箱向学院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详细简历;(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5)奖励、科研等其他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贵州警察学院政治部人事处邮箱gzjcx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大学××专业博士(××专业职称)+ ”。

也可以自带相关材料到贵州警察学院政治部人事处面谈。

五、纪律监督

(一)学院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将在贵州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gzjgxy.cn首页“通知公告”栏)和“贵州警察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密切留意。

(二)贵州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监督电话:0851-85407455。

六、其他

(一)服务期按聘(录)用后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张老师 0851-85407003  

马老师 0851-85401882;17725033538

竭诚欢迎有志之士与我们共襄人民公安教育伟业!

原文出处:

https://www.gzpc.edu.cn/sy/tzgg/202308/t20230822_81979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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