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三)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年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五)其他要求:
1.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2.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要求。
3.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二、招聘岗位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拔尖创新人才、专任教师;
其他岗位:专职辅导员。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说明:各学院拟公开招聘的拔尖创新人才,依托前沿交叉创新研究院开展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登录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填报
http://zp.ehall.bucea.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在线选择要应聘的岗位,并投递简历。每人限报1个,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学校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
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2.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2月25日。
(二)审查资格和初选
学校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
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操作)确定拟进行综合考核人选。
学校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前参加线上心理测试。
(四)组织实施考核
1.应聘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位。
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教学能力、学术能力等综合考察,原则上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考察良好以上者为合格,对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层面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
学校成立校级人才招聘考核组,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拔尖创新人才、专任教师)进行面试和综合考察。根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原则上面试考察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应聘其他岗位。
学校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等综合考察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原则上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
(五)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综合考察、复审拟推荐人选后,报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拟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交学校体检报告。
(七)正式聘用
在规定日期内,拟聘人员按照聘用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条件和个人待遇
(一)薪酬待遇
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有发展空间的薪酬待遇体系。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拔尖创新人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发展支持
学校提供丰富的、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支撑。为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的新入职专任教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三)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学校优先推荐购买保障性住房。同时,为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3年周转房、50-550万元安家费。
(四)其他福利
1.协助符合落户条件的非京籍人才及家属办理北京市户籍。
2.推荐子女就读北京建筑大学附属小学(西城区)、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
五、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我校官网/官微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六、联系方式
(一)岗位要求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
(二)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咨询学校人力资源处。
邮箱:renshichu@bucea.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 ”)
联系电话:010-61209188
联 系 人:师老师
北京建筑大学
2024年1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1/t20240131_3550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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