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第二批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学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14个,岗位信息及要求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批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二、人才类别
1.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岗位
学校在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工商管理、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旅游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高层次人才,人才待遇按北京市属高校标准配置,特殊情况可面议。
2.教师及其他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
(2)聘用岗位等级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3)准聘-长聘制教师岗位
学校在部分教师岗位实施准聘长聘制。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可申报准聘长聘制“助理教授”岗位或“特聘副教授”岗位。
经学校评审聘任到“助理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35万元,聘任到“特聘副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40万元。学校与准聘长聘制岗位教师签订六年首聘期协议,规定相应的岗位任务(具体申报条件和聘期任务可咨询相应二级单位招聘联系人),实行中期考核(入职第三年年底)和首聘期考核,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为长期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订聘用合同。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硕士年龄原则上27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7.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8.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9.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教师岗位)》(见附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后,投递到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
2.资格审查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各设岗部门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3.初选
各设岗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学校复选
复选采用面试、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形式综合考察。复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5.确定拟聘
学校核准、复审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通知拟聘人选到北京市各区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10-81292172,邮箱rsc@bipt.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 (www.baticalc.com)。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附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2年6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06/t20220624_275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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