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第六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心健康。
(三)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年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五)其他要求:
1. 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2. 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要求。
3. 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二、招聘岗位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岗位类型
学科负责人、专任教师、师资博士后、教辅、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 所有应聘人员请登陆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zp.ehall.bucea.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在线投递简历,并选择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5日。
(二)审核与考察(考试)
1. 学科负责人
由用人部门和学校人力资源处从个人基本情况、学术成果、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四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通过打分确定初选人员。
学校人力资源处协同相关部门结合心理测试情况对初选人员进行排序,组织对每个岗位排名前三者进行面试并再次打分(不足3人时,所有人选均进入面试)。面试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开展,应聘人员做一场自己研究领域内的相关学术报告并现场回答评委提问。每个岗位面试分数平均值最高者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 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主要指专任教师、博士后。
由用人部门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学术成果、学科匹配度四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并打分排序。
用人部门结合心理测试情况和综合考察打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初选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将实际入围人员均确定为初选人员,并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根据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再次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合格者并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教辅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由用人部门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组织部门内相关人员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管理与实践经历、岗位匹配度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打分排序。根据排序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将实际入围人员均确定为初选人员。
用人部门结合心理测试情况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筹组织的笔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合格者并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前参加线上心理测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条件和个人待遇
(一)薪酬待遇
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有发展空间的薪酬待遇体系。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1. 学科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 教师岗位年薪约30万元/年,教辅、专职辅导员约25万元/年。
(二)其他福利
1. 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可落我校集体户口。
2. 推荐子女就读北京建筑大学附属小学(在西城区)、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
五、需说明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我校官网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联系电话:010-61209188
联 系 人:丁老师 陈老师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 编:100044
网 址:www.bucea.edu.cn
北京建筑大学
2021年11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11/t20211108_2530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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