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这里襟连沿海,背倚中原,是淮河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京沪铁路的交通枢纽,有中国观赏石之乡、书画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等美誉。2015年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构建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六大类应用专业群,现有15个教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三、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7〕121号文件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人才。
2.拔尖人才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博士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
A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B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④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C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4.行业企业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并主持或参与(前5名)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人才团队
由三类以上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青年英才或行业企业人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四、引进待遇
宿州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其他待遇 | 备注 | |
领军人才 | 一、二类 | 面议 | 目标任务面议 | ||
三类 | 150万 | 理工科:100万元 人文社科:50万元 | 三年内享受教授津贴2500元/月;租房补贴3000元/月(年限三年) | 目标任务面议 | |
拔尖人才 | 120万 | 理工科:60万元 人文社科:30万元 | 三年内享受教授博士津贴1500元/月;租房补贴2000元/月(年限三年) | 目标任务面议 | |
博士 | A类 | 110万 | 理工科:30万元 人文社科:20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未获评副教授者);三年内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其中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优秀人才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的,可享受教授待遇三年,三年内享受教授津贴1500元/月;租房补贴1500元/月(年限三年) | 目标任务面议 |
B类 | 90万 | 理工科:25万元 人文社科:15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三年内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租房补贴1500元/月(年限三年) | ||
C类 | 70万 | 理工科:20万元 人文社科:10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三年内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租房补贴1500元/月(年限三年) | ||
人才团队 | 对引进的3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除按照以上人才类别给予团队成员相应待遇外,另给予100-300万元的团队科研启动费,具体根据聘期目标任务设置情况“一事一议”。 | 目标任务面议 |
注:1.领军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方式,具体“一人一议”;2.行业企业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参照执行A类博士待遇和任务考核;3.引进人才符合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4.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考核发放;5.配偶需要安置的,按照《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20号)有关规定执行;6.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宿州市引进教授博士津贴、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五、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通过公开招聘、工作调动等,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以占编方式聘用。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以专、兼职相结合方式引进,具体“一事一议”。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相关二级学院人才招聘邮箱同时递交应聘材料:(1)身份证;(2)个人简历;(3)硕士和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则按照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到。
历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
博士报到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科研业绩考核,确定A、B、C等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七、相关说明
1.行业企业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执行A类博士引进待遇。
2.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是指博士期间或者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3.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2021年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4. 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享受本人的50%(如夫妻双方均为A类博士以上优秀人才,另一方享受本人的75%),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5.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6.服务期(含试用期)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和人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十、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57-2875950,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
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0557-2871083
宿州学院
2021年5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469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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